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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知识问答 答: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答:调整对象是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 ____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答:地震监测预报包括预测未来发生的科学技术工作和向社会发布预报的程序和规定。 ____就科学技术而言,是指为获取与地震发生有关的信息所开展的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处理、和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地震危险区的确定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预测。 地震预报的发布应按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答:是指震前所做的防御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 答:是指为应付突法性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措施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 答:是指紧接地震应急之后的全面救灾行动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 答:是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答:(一)防震减灾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____(二)防震减灾工作由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____(三)防震减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具体要求是,在中央,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作好全国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作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答: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答:是指在某一时段为实现某一目的而制定的可操作的技术性计划。 答: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答:是指未来十年尺度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 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损失的城市和地区。我国大陆地区确定了 12个重点防御区:北京 、天津、唐山及山西、河北、内蒙古交界地区,江苏、山东交界—南黄海一带和江苏、山东、安徽交界地,四川西部-云南东部一带,云南西北地区,祁连山地区,辽东半岛,辽宁西部及辽宁、内蒙古交界地区,甘肃东南至甘肃、青海、四川交界地区,宁夏、内蒙古交界地区,新疆北天山和南天山东段地区,山西中南段至山西、陕西、河南交界地区,海南岛北部 和雷州半岛北部地区和东北松辽平原两侧地区。 答: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____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____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 ,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的指导。 答: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答:分三大类: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答: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答: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____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答:分为 :长期、中期、短期、临震四种。 ____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____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____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 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____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答:不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 答: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____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临预报和临震 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____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答:地震短临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答: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违反《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违反《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答: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重点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答: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答: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如何进行抗震设防?答: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答:表示地震强度的一种方式,它反映了地震在地面上破坏的直接效应。通过大量的地震现场考察和资料统计,以各种宏观的破坏现象作为判据,将它分为若干等级,并制定 了相应的判别标准,称为烈度表。烈度不仅与地震本大小(震级)有关,而且还与许多因素有关,如震源深浅、震中句发、地质构造、土质条件、建筑物类型和质量、地基好坏等等。烈度不是震源参数,但它往往和震级一齐用来对地震进行表述、分析和比较。一般说来,震中区的烈度最大,向外逐渐递减,但由于受到构造和其它环境因素的影响,其递减速度在各个方向并不相同。鉴于工程建筑的需要,每个地区都设定一个基本烈度。基本烈度是地震科学工作者通过对该地区大量的历史地震字老进行统计分析与综合得来的结果。基本烈度确定之后工程设计者再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以及各建筑部分的重要性,制定建筑物的抗震烈度,并根据这一标准进行设计。 答:地震的大小通常用震级来表示,它反映了一次地震释放能量的多少,因此一次地震只能有一个震级。震级和能量并不是成正比的关系。震级每差0.1级,能量的大小约差1.4倍,一个5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两万吨黄色炸药(TNT
)的原子弹。震级相差一级,能量约相差30倍 答:1.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____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____3.有重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____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答:使用的是1990年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 答:(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的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房、地震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点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答: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答: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 ____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交通、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答: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答: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答: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答:《防震减灾法》第42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 ____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答:《防震减灾法第4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____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____《防震减灾法》第46条规定;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答;《防震减灾法》第43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防震减灾法》第44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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